對選礦產品的要求就是要獲得能夠滿足進一步利用的精礦和尾礦。在 章里敘述的冶煉處理對精礦的要求,規定了精礦的 品位。這既要靠必要的礦石解離度,也要靠根據解離的非金屬礦物含量對精礦進行精選來達到。按現有流程從各種礦石類型中獲得的精礦分析結果表明,精礦中含有大量解離的非金屬礦物,這可以解釋為磨碎礦石沒有得到充分選擇性分選的緣故。
例如,磁鐵精礦中解離的非金屬礦物含量達5%,從而使精礦中鐵的總含量降低2%以上。同時在現在的一些選礦廠中隨尾礦損失的鐵數量也很大。它們屬于能被回收(選礦廠中采用的選礦方法)和不能回收的鐵礦物。能被回收的金屬礦物含量達6%,這不僅是由于分選的選擇性差,也是由于它們隨礦泥大量損失所致。因此對分選產品提出的要求首先是在精礦中不應有解離的非金屬礦物中不應有金屬礦物。
要達到這樣的分選 必須采用多次 作業。無論是粗精礦還是尾礦都必須進行再選。所有選礦過程,包括浮選在內及選礦中常用的水析法都遵照這種分選原則。再選的作業次數可以不同,要以產品必要的純度條件來選擇。雖然技術經濟研究結果證明采用5~6段作業更好,但在初選段中通常只限于1~2次作業。必須從粗精礦 出解離的脈石顆粒,以免其不必要的再磨消耗,而 尾礦則是由于其中的金屬不能回收。
選礦設備或過程按分選選擇性的工藝可能性,乃是按產品純度 工藝流程工作的標準。精礦中解離的非金屬礦物的允許含量可以根據采用的設計和過程的常定參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對選礦產品的第二個主要要求是其粒度。因為在選礦時取得的大多數都是需要造塊的細粒或微細粒精礦,所以對精礦要求的基本原則是為進行造塊建立 條件。回收不需要造塊的干選精礦時,對精礦的要求歸納于 章所述的精礦冶金價值部分中。細粒的和微細粒的精礦通常在冶金處理前用燒對嗎或球團方法造塊。
當用燒結方法造塊時,精礦粒度限制在3~0mm粒級。磨得較細的精礦需要添加粗粒精礦或燒結粉礦和石灰以及經燒結后篩分出細粒返礦來強化燒結過程。
如果精礦比表面為1800~2000cm2/g,用造球方法就可以順利地將精礦造成塊。磨得更細但比表面不超過2200cm2/g的精礦或礦石,可以改善合格球團礦的性質。送給造球的 配料水分取決于精礦和其他組分的物理和化學性質。送給造球的 配料水分取決于精礦和其他組分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對于結晶(磁鐵礦和赤鐵礦)精礦組成的配料,當比表面為1800-2000cm2/g時, 水分為9-0.5%。隨著比表面的減小,精礦 水分增高,可以達到11-12%,而對于磁化焙燒精礦可以達到12.5%或甚至達到14%。當生產自熔性球團時,由于添加助熔劑,用于造球的精礦水分可以比上述界限高一些。在這種情況下,精礦 水分決定于添加料(石灰石和皂土)的數量和此時配料比表面積的變化。如果添加石灰石使比表面增加,那么其 水分也增高,反之亦然。如前面所述,上述添加劑通常都是干料,用于所需要水分的配料時,可以利用較濕的精礦,這一點也是很重要的。
對精礦的重要要求是精礦下一步利用所需要的成分穩定性。在造球和燒結之產有,精礦的全鐵、硅石和水分含量的均方偏不應超過0.2%。對尾礦的要求主要決定于是否能用作建筑或其他材料以及運輸和尾礦貯存條件。
如果礦石中脈石的物理--化學性質能夠滿足混凝土生產、道路建設和其他用途的要求,干選尾礦通常可以用途建筑礦石,一段磨礦的粗粒尾礦可以用作砂石或填料使用。但它們主要用于尾礦庫筑壩時,尾礦中0.074以下粒級含量不能超過50%。雖然也有利用較細粒尾礦筑壩的例子。
選礦廠利用全部回水,因此對尾礦運輸和貯存的要求實質上就是尾礦濃度。為了降低循環水的耗電費用,以獲得高濃度的尾礦為 。為了在選礦時利用回水,直接在尾礦庫進行尾礦濃縮和澄清。許多選礦廠用篩子、分級機,旋流器和濃縮機進行預先濃縮,采用各種絮凝劑和濃縮機的產品則靠自流或管道輸送至尾礦庫。這種尾礦澄清,運輸和貯存流程可以反復利用75~95%的回水。由于采用浮選流程以及考慮到環保要求,在一些選礦廠開始越來越廣泛地利用各種中和劑凈化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