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工業用回轉烘干機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烘干粘土、礦渣、石灰石和原煤等物料的水泥工業用回轉烘干機,也適用于其他行業烘干類似物料的回轉烘干機。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可使用這些文件的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形式與型號按國內外習慣規定如下:
h回轉烘干機代號;
回字代表內部結構代號(掛鏈條式l,套筒式t,普通揚料板式為空);
口x口筒體長度,單位為米。
基本參數:基本參數推薦數值見下圖:
烘干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凡本標準,圖樣和技術文件未規定的技術要求,按照有關國家標準,行業通用標準執行。圖樣上未注公關尺寸的極限偏差,應按照相關規定,其中機械加工尺寸為c級,型鋼焊接件非加工尺寸為v級。
材料應不低于有關規定,百度大于二十厘米的鋼板不低于有gb/t700有關規定。
鋼板表面質量應符合gb/t3274-1988的規定。簡體段節作環向拼板時,沿整個圓周上的縱焊縫條數,直徑小于等于二點五米的烘干機不應多于兩條,直徑大于二點五米的烘干機不應多于三條,最短拼板弧長不應小于1/4周長。筒體段節的最短長度不應小于800mm,在跨內數量不應多于一段,且不應布置在輪帶附近。各想念筒體段節的縱向焊縫應相互錯開,且錯開弧長不應小于六百mm。出廠任意大段節端面處于圓周長公差為0.25%d,兩想念大段節在接縫處的周長差不應大于0.20%d,且不應大于7mm。廠內整體制作身體同一斷面上 直徑與最小直徑之差不應大于0.2%d。出廠的筒段兩端對接的焊接坡口在制造廠加工,坡口形式按設計圖樣規定執行。